微信掃一掃
近日,王某某在沒有任何依據(jù)的前提下,在微信群編造發(fā)布不實信息,誤導公眾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公安機關(guān)依法對王某某進行批評教育,及時消除了不良社會影響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:
(1)結(jié)伙斗毆的;
(2)追逐、攔截他人的;
(3)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的;
(4)其他尋釁滋事行為。
警方提醒
如同猛虎,一旦傳播開來,后果不堪設(shè)想。警方提醒,要提高防范意識,對于涉及敏感話題的信息更要謹慎對待,避免被謠言誤導。